听专家对乙肝携带者的概述
乙肝携带者产生的主要原因有:
(1)首先是母婴传播:母亲对子女的垂直传播是出生后携带者最主要的感染来源。在没有预防措施的情况下,乙肝表面抗原、乙肝e抗原双阳性的母亲,引起母婴乙肝病毒传播率几乎是100%。婴儿对大量入侵的乙肝病毒感染缺乏免疫清除能力,呈现"免疫耐受状态"。入侵乙肝病毒的脱氧核糖核酸可与婴儿肝细胞的染色体基因组合,利用婴儿肝细胞复制繁殖,并逃避机体免疫系统的攻击,从而表现为长期乙肝病毒携带状态而并不出现症状。
(2)婴儿期感染:幼婴如长期与乙肝表面抗原、乙肝e抗原阳性母亲、保姆、亲属密切生活接触,如哺乳、喂食、亲吻等可导致感染;也可通过预防接种和注射途径感染。婴幼儿期在易感的环境中比成人的感染并携带的机率约高8倍。
(3)抵抗力较弱:免疫功能低下或不全的青少年、成人接触乙型肝炎病毒后,可表现为不发病,但又不能清除病毒,使病毒与机体处于共存状态,成为无症状乙肝病毒携带者。
中国有1.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,如此庞大的社会群体被集体笼罩于长期的歧视中,显然是一个重大而不可回避的社会难题。总有些人站在“公众利益”的角度放大乙肝的传染性和不良影响,对乙肝病毒携带者进行歧视与排斥,很多病毒携带者在求职、入学、婚姻等方面的许多正常权益得不到保障,甚至造成了他们巨大的心理压力,使其病情恶化。某些政府职能部门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偏见与傲慢,更易形成难以矫正的制度性歧视。2003年浙大高材生周一超因携带乙肝病毒,被公务员招考办事处工作人员拒之门外,结果酿成了杀人惨案,以极端事例凸显了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被侵犯造成的严重后果。动辄剥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就业权乃至受教育权,等于将他们逼向绝路。所幸的是,随后人事部、卫生部发布的关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录取标准的新规定,被舆论视为政府积极回应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呼声的重大举措,各地政府部门也相继向乙肝病毒携带者敞开了曾经封闭的门。
像其他疾病一样,乙肝病毒携带不应是对某一个人的惩罚,疾病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。我们与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交流,是澄清误解、接受常识的过程,更让我们这个社会走向重新认识自己、倡导宽容与理解的理性之路。作为政府,首要任务就是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能够获得公平和正义,保障每一个公民能够生活在一个正常、平和的社会氛围中。对于某些特殊的社会人群,政府更要保障他(她)们获得社会救助、免于被歧视的合法权利。由卫生部主导、乙肝病毒携带者刘德华先生以身示范的“肝炎防治宣传教育活动启动”,正是社会道义和政府责任结合下的良好途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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